为有效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跑腿”“折返跑”问题,切实提高婚姻管理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的通知》(冀民【2022】17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省内通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结婚登记“市内通办”。2022年6月1日起启动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即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廊坊市辖区内居民的,可以选择廊坊市内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市内通办”。8月1日起启动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市内通办”,即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廊坊市辖区内居民的,可以选择廊坊市内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和婚姻登记证补领。
三、10月1日起全面启动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河北省居民的,可以选择省内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除应提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在本辖区内的有效居住证;身份信息与原婚姻登记材料不一致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仍需回原受理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