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延伸阅读: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2、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3、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业务经办部门:
秦皇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港区红旗路339号
电话:12333(人社热线),0335—356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