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工作规范》、《河北省公安厅关于简化户口落户手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5]36号:
市外户口迁移(录用国家公务员迁入)
办理地点:各县区局户政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条件:
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招录、工作调动等原因申报本人及其随迁人员户口迁移的,县级公安机关凭具有调配权的人事、组织部门的证明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