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地方特产2022-11-10 11:15:09未知

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2年2月10日(含2月10日)后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可以享受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的,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

  生育三孩的,按照 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三、申领程序及拨付

  (一)企业申请。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 6 个月后,向纳税地市(区)级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请,也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线上办理。按照要求填写《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并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等材料。

  (二)联合审核。部门大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前,采取线下推送、部门联审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费情况;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情况;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每季度审核女职工生育情况,并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做好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口〔2021〕8 号)有关规定确认孩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审核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部门大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后,实施线上部门数据共享、联合审核机制。

   (三)资金拨付。各市(区)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应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资金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四、资金管理及要求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区)所需补贴资金由市与辖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系分担。

  (二)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以后再生育三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再次申报享受。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三)企业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且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期限不延长。

  (四)市大数据管理局要负责加快建立健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会同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共同做好联办事项相关数据调用工作。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进行线上审核、数据共享,确保政策尽快落实落地。

本文标签: 企业  社会保险  产假  女职工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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