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项目落户,优先列入县产业、科技、人才计划支持。获得国家、省市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给予1:1配套支持。
创办企业处于孵化阶段,前3年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场地免租或减租优惠。对人才创业企业,前3年累计入库税收超过500万元,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才和研发经费。
推进“宝地英才贷”,给予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最高300万元信用贷款,按一年期LPR利率给予部分贴息。设立人才创新创业贷款风险资金池,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多方位资金支持。
吸引省市风投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向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建立以国有担保公司为主体,银行、政府风险三方共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