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阳光网问政平台的消息,关于东莞车辆年票费追缴的相关问题,交通局的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于2005年3月31日起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于2017年起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的年票费。为彰显公平,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规定,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后,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当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逾期将由收费部门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年票制取消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年票追缴部门一直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缴费便民措施、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法院强制执行效率等措施积极落实我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