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转移(深圳市除外)
参保人无需申请办理转移业务,参保人符合在我省领取基本养待遇条件时或申请将关系转移至省外时由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主动办理。
二、深圳市和跨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受理条件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茂名市
深圳市和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茂名市的,参保人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茂名社保局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跨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①外省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我省首次参保的人员;
②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茂名社保局,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④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2)深圳市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茂名社保局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在茂名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深圳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茂名社保局。
2、茂名市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深圳市(跨省)
曾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状态暂停且无欠费记录, 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
(二)受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受理流程及时限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各区(县级市)社保业务窗口查询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业务;
(注:跨省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保服务平台(掌上12333)线上提交转移申请)。
2、符合转移条件转入茂名市的,在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生成《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茂名市在收到转出市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信息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跨省转入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信息表》的审核确认;
在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基金的2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3、符合转移条件从茂名市转出的,在收到转入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跨省转出的,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在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指令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手续(深圳市转出的,省略此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