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5%-12%,个人5%-12%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特别说明: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及工资表一份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审核,审核后缴存单位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工资表一份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到归集业务受理点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