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东昌府区征地拆迁公告如下:
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7月11日东昌府政务账号发布
东昌政征预公告〔2022〕12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一)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嘉和路沿线(西二环路--海源路)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申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地块2
位置范围:位于嘉园路沿线(西二环路--海源路)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乔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钱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地块3
位置范围:位于圣泉街沿线(西二环路--京九铁路)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苏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老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钱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赵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地块4
位置范围:位于城源路沿线(西二环路--济聊高速)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苏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地块5
位置范围:位于摄城路沿线(西二环路--济聊高速)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苏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乔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北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东昌府区铁西片区市政路网能源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其中,地块1拟用于嘉和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嘉园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圣泉街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拟用于城源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摄城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闫寺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8月3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根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农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2.3万元/亩包干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东昌政征预公告〔2022〕11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一)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星光东街沿线,花园路-星光水晶丽城段。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区街道何官屯村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星光东街的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新区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确认,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应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本次征收Ⅰ级区片土地,农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2.3万元/亩包干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635-2119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