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普陀区第十一批次沪籍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房)于: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17日受理咨询。(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双休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道(镇)受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调整部分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规定
1、适用对象: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有关规定,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下列对象,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的,可以调整其住房面积核算方式:
(1)具有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人士的一个家庭;
(2)两个及以上的家庭;
(3)两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
(4)一个及以上的家庭和一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
(5)非夫妻异性成年人住在该家庭唯一居室内的。
2、核算方式:采取“先确定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并扣减建筑面积后,再核算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方式。其中,在计算申请对象的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时,应当先核减已经申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人数。
3、具体规定: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为2人的,扣减建筑面积10平方米;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扣减建筑面积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