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商用汽车消费券使用规则如下:
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聊城市注册并在“建行生活APP”报名入驻的零售批发、餐饮等企业可纳入消费券使用范围。个人消费者可在入围企业用消费券进行购物、餐饮等各种消费。
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建行生活APP”支付核销。
3.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4.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5.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发放标准: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商用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4.资金筹措。补助资金总额按照省级规定执行,消费券先到先得。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市财政负责全市补贴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并根据与县区的资金分担比例,做好资金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