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值班岗位受理并审查参保人的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请告知书。
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
(二)录入
登记征缴岗位(养老结算岗位,下同)通过身份证读卡器导入业务系统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并将相关资料移送个账管理岗位。
(三)复核
个账管理岗位核对相关资料和已录入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核对无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核对有误的,将相关资料退回登记征缴岗位。
(四)登记
登记征缴岗位编列申请人登记号,并向申请人发放登记告知书,告知参保人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办理《湖南社会保障卡》,告知参保人按选择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缴费服务方式缴纳社保费。
(五)资料存档
个账管理岗位将登记资料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资料整理归档暂行规定》和《湖南省企业养老保险基数稽核档案归档业务工作流程》相关规定整理,整理后移交资料存档岗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