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法律依据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受理审核。
第二步:收费发证。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4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5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四、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类不动产 80元/件征收;非住宅类不动产550元/件征收。
注:依据《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
六、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收费发证窗口领取证书或证明,也可申请邮寄。
七、业务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0379-63917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