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填写准入资格申请表,并向长宁公租房公司受理窗口提交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单位集中申请时,应提交单位申请材料和本单位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受理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受理地址:威宁路462号
咨询电话:021-62331717
传真:021-6228 8918
工作时间(除国定节假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7:00
受理时间(除国定节假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