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赴台原因,大可分为3类:旅游类、因私类、应邀类
详细办理流程可点击进入专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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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的区别依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所提供的证明各不相同,详细说明如下: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
(3)交验身份证;
(4)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人已持赴台有效通行证的,申请签注时携带通行证办理;
(6) 申请人提交相应的证明
二、呼伦贝尔依照申请原因所需提交证明:
1、旅游赴台需要证明: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赴台湾旅游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有效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批准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和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的旅游签注,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2、因私赴台需要证明:
一、赴台探亲材料:
提供台湾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应事由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提交被探望亲属台湾居民来往内地台湾通行证复印件。
提交被探望亲属邀请信。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二、赴台学习材料:
提供台湾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应事由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提供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
提供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
3、应邀赴台需要证明:
一、 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或省级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二、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