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或限制人身自由,确实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提供预约免费上门服务。
2、延时服务。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结束后,仍有已领取公证服务号的群众等待服务的,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直到最后一名群众接待完毕。周六市属公证处九点到十六点,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接待;鼓励新城区公证处因地制宜开展周六值班接待工作。
3、查询服务。办证群众关注市属公证处官微或者登录市属公证处网站,即可查询办证进度。(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
4、代办服务。代办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鼓励倡导具备条件的公证处提供延伸服务,依法依规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等手续。
5、自助服务。具备涉外资质的市属公证处在办证大厅配置公证智能服务机,对于涉外等公证事项,引导当事人在智能服务机自助办理公证事项,节省当事人排队等候时间。(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
6、在线服务。具备涉外资质的市属公证处,依托本处官网、官微、支付宝和微信城市服务平台,建成涉外公证在线受理平台。当事人自助完成在线申请、提交证明材料、支付公证费;当事人仅需一次到公证处面核证明材料,即可当场领取公证书。(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
7、一站式服务。具备涉外公证资质的公证处在办证大厅设立公证认证自助服务一体机,当事人领取公证书后可自助办理领事认证申办手续。(完成时间:2018年9月30日)
8、挂牌服务。公证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党员公证人员应亮明党员身份,承办人员应向公证申请人提供手机电话号码,便于当事人沟通联系。开展勤政廉政之星评选活动,引领行业提升服务品质。
9、减证服务。对公布的42项公证,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齐全的,公证人员即时受理、即时办理,邮寄送达,实行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依托云端武汉,加快推进公证与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把不该群众提供的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对于不涉及财产处分的简单证明事项,尝试开展用当事人承诺替代开具证明的做法办理公证。
10、严格问责。完善公证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对违反承诺的公证人员,按照《武汉公证有效投诉追责办法》,结合“双评议工作”,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