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基层劳动保障站(所)或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交费手续。
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的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交纳个人缴费部分,保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2.在校在园学生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不得以其它商业医疗保险代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完善社会保障卡功能,实现持社会保障卡支付待遇,并逐步过渡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