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农村低保办理流程(云南省德宏州低保标准)

地方特产2022-10-31 14:39:11佚名

德宏农村低保办理流程(云南省德宏州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1)农村贫困家庭按照属地管理,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提名报村(居)民委员会,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布;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做好解决答复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邻里访问及家庭收入计算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全部材料上报县市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居)民委员会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4)县市民政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居民保障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和审核,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审批;审批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乡镇,由乡镇转告并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在村民小组内张榜公布7天以上,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举报电话五公开。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发给《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登记造册,建立救助档案;有异议的,由村(居)委会进行复核,并按上述程序重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如何进行评估:由低保评议小组入户按照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进行评估。目前我州正在准备成立家庭收入核定中心,建立家庭收入核对机制进行专业评估。举报电话:德宏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区划地名科0692

本文标签: 民政局  乡镇  民委  申请人  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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