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凡持有昭通市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
4、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
5、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
6、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
7、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8、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各县市民政局低保科
农村低保申请时限
1、村委会初审:核实情况7天,公示3天;
2、乡镇审核:核实情况5天;
3、区县市民政局审批:民政部复核情况5天,公示3天,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