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招聘、录用落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人才引进人员落户。凭落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省(市)组织部门的调干通知或人事部门的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办理。
(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招干)落户。凭落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省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或市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批复、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办理。
(三)劳动部门职工工作调动落户。凭落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转移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