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换发护照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现役军人办理普通护照,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对符合签发规定的,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公安机关制证;
(三)制证完成后,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的公安机关领取普通护照或直接投递到本人留存地址。
【护照换发申请流程】
申办人持在意有效居留,护照有效期在一年之内;护照无空白签证页;本人容貌发生变化;护照因故被损坏;或其他必须换照的特殊情况。
请提交:1、事先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2、三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的2寸证件照,要求为免冠、露双耳近照;3、现有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延期页、加注页复印件(原护照待新照办妥后作废退还);4、在意有效签证或居留、居留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约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