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二、办理材料
1、《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原件三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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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网址:点此进入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五、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业务申请人已进行实名认证先行打印《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并加盖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签章容缺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