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鞍山市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
见习单位性质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要有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安全风险较低。
(二)补贴标准
1、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保险费为300—500元/人;
3、指导管理费:100元/人;
4、见习留用奖励: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