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鞍山市企事业单位(除千山区参保单位)
二、参保办理手续:
首次办理参保手续时,用人单位需到社保大厅工伤补充保险经办窗口办理以下手续:
(1)缴费核定,确认本单位缴费人数及金额,领取«工伤补充保险参保缴费核定表»;
(2)首次参保,领取«工伤补充保险投保书»;
(3)将加盖公章后的«工伤补充保险参保缴费核定表»、«工伤补充保险投保书»、参保职工清单及支票(或转账凭证复印件)交到社保大厅工伤补充保险窗口;
(4)缴费10个工作日以后(或次月缴费核定时)到窗口领取参保凭证及发票。
三、缴费方式及标准:
工伤补充保险实行实名制缴费、用人单位按月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核定并缴费、首次缴费后,参保职工从次月起享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一类行业每人每月4元,二类行业每人每月6元。三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可月缴、季缴、半年缴和年缴。
四、理赔手续办理:
参保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工伤等级(鉴定时间必须在2年之内)符合工伤补充保险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到社保工伤补充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工伤补充保险金(所需理赔材料可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伤补充窗口
办公电话:0412-856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