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由一方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同意其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意见。
4、属单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5.未实行按需申请护照地区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学校或者派出所同意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意见。
6.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7.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8.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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