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提取还贷: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具体实现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贷。
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定额提取”。
“直冲本息”与“定额提取”的适用范围
1.“直冲本息”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予以抵扣,可用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差额部分再从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中补扣。
该方式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
2.“定额提取”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协议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提取到协议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该方式适用于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其他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