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保险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两项待遇,具体待遇享受范围根据缴费比例确定。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执行我市基本医保免责期政策。企业女职工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生育的,在单位缴纳当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发放当月生育津贴。生育前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补支生育津贴期间,参保人员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退休人员、参保男职工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