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两类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1、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向脱贫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脱贫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
2、职介机构介绍脱贫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脱贫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由职介机构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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