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征兵体检视力标准及要求(征兵体检视力矫正标准)

地方特产2022-10-25 05:35:31未知

东营征兵体检视力标准及要求(征兵体检视力矫正标准)

  东营征兵体检视力要求如下:

  1、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2、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3、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4、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5、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6、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本文标签: 不合格  视力  合格  角膜  晶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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