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适用对象。
2021年以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执行时间、发放标准和形式
执行时间:2022年5月至12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1年以内的150元,1年至5年的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400元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加载银行账号的社会保障卡。
(三)申领方式
(1)网上申领
1.电脑端申领
第一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注册”,进入到“实名认证信息”窗口,录入个人信息,实名注册;
第二步,实名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到主界面,选择待遇申请下“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项,进入“办事指南”界面,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进行再次认证;
第三步,认证成功后,系统自动跳转到申领页面,完善个人申领信息,可选择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申请;
第四步,申领人可通过平台“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
2. 登录手机微信申领
第一步,打开微信,选择“服务”功能,在服务选项中选择“城市服务”;
第二步,选择热门服务“社保”服务项目,进入“电子社保卡(人社部)”,开通电子社保卡功能;
第三步,选择“卡面服务”,在“全国服务”项目中,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其中的“失业补助金申领”。
(2)线下渠道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到失业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