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按原补贴申领流程申报。
4.责任科室市就业办就业指导科、就业创业服务科咨询电话:0538-6718019 0538-6718069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主要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按原补贴申领流程申报。
4.责任科室市就业办就业指导科、就业创业服务科咨询电话:0538-6718019 0538-671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