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一)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二)主要内容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
(四)责任科室
市就业办就业指导科、就业创业服务科咨询电话:0538-6718019 0538-671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