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
序号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市退役军人局 |
2 | 发春节慰问信。 | 市退役军人局 |
3 | 开展常态化联系,春节、烈士纪念日期间专门走访座谈。 | 市退役军人局 |
4 | 邀请优秀“三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市退役军人局 |
5 |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人员轮流休养。 | 市退役军人局 |
6 | 优先聘请优秀“三属”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教育局 |
市文旅局 |
7 |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三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 市委宣传部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文旅局 |
8 |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 市卫健委 |
市住建局 |
市退役军人局 |
9 |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 市民政局 |
10 |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市退役军人局 |
11 |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 市民政局 |
市退役军人局 |
12 | 符合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本人自愿入住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和其他养老机构光荣间集中供养的,设立光荣间标识,悬挂光荣牌,并在房间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体现优待。 | 市民政局 |
市退役军人局 |
13 |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察、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市卫健委 |
14 |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15 |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 市退役军人局 |
16 | 属于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定额门诊补助和慢性病补助,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卫健委 |
市财政局 |
17 | 属于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在政策范围和支付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补助比例不低于50%的标准给予补助。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财政局 |
18 |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市卫健委 |
市医保局 |
19 | 政府出资购买商业保险。 | 市退役军人局 |
20 |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市住建局 |
市退役军人局 |
21 | 符合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或租金减免。 | 市住建局 |
市退役军人局 |
22 | 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配租的,优先配租,对城镇低保家庭予以租金全额减免;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优先发放。 | 市住建局 |
市退役军人局 |
23 |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 市住建局 |
市退役军人局 |
24 | 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 | 市住建局 |
市退役军人局 |
25 | 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 市教育局 |
市退役军人局 |
26 | 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市教育局 |
市退役军人局 |
27 |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 市文旅局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 |
28 |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 市交通运输局 |
29 |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30 |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 济宁监管分局 |
市退役军人局 |
31 | 鼓励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给予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 市工信局 |
32 |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文化活动机构、商业性演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市文旅局 |
33 | 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