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到拟查询单位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审查标准 |
申请 | 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预约入口:点击预约)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出受理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 | 审查申请人材料 | 申请人提出申请当日 |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材料有效(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或出具公务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函件《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
办结 | 出入境记录打印 | 0个工作日 | 出入境记录打印 | 审批对象(《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