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条件
1.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并按照新的条件执行;标准条件未修订完成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完善标准条件,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技术创新、荣誉奖项等内容合理运用,科学设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规定,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有关正高级职称标准条件制定完成后,加快组织开展相应正高级职称评审。
2.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由各市、各部门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6.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