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以各区县实施时间为准),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政策实施时,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举例来说,政策实施时张某50周岁,他50-60周岁期间的缴费必须缴满,如果没有缴满则领取待遇前也必须补齐,即张某在60周岁、累计缴费满11年时可以领取待遇。此外,如果张某想要补缴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