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休要求
一是进一步明确禁止异地休渔。《通告》今年明确要求所有休渔渔船应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通告》还对省内跨区域修船、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等特殊情形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严格钓具渔船管理。《通告》今年明确要求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提前主动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严格在5月1日至8月16日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严格规范管理。
三是加强活鱼运输船管理。《通告》明确要求活鱼运输船应当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加强监管。
四是严禁冰鲜杂鱼交易。结合我省工作实际,《通告》明确要求在5月1日至8月1日,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切实保护幼鱼资源。
五是严格捕捞许可申请。《通告》明确规定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六是明确渔船过户期间监管责任。《通告》针对渔船发生过户情形,明确转出方、转入方船籍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