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婚姻登记处关于5月20日办理婚姻登记的通告

地方特产2022-10-24 04:38:19佚名

南安市婚姻登记处关于5月20日办理婚姻登记的通告

  南安市婚姻登记处关于5月20日办理婚姻登记的通告

  各位婚姻登记当事人:

  一年一度“5.20”为婚姻登记高峰日,婚姻登记处是人员聚集的场所,我们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且有序登记,尽量满足婚姻当事人特殊日期办理登记的需求,当日实行错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预约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南安行政服务中心”,点击【微服务】—【办事预约】—【我要预约】—【一楼】—【婚姻登记中心】—【综合业务】进行预约,最早可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预约。

  未事先预约的当事人,请另择日期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当天办理,将视现场人员情况适当安排错峰登记。

  二、办公地址

  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6区,咨询电话:86350081.

  三、特别提示

  (一)请各位婚姻当事人到达登记现场后规范佩戴口罩,需符合福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不带*且体温不高于37.2℃,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一对当事人只需一方预约一个号即可,按照预约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

  (三)内地居民间办理结婚登记注意事项: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福建省内跨地区结婚通办的还应提供省内一方在南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注*: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四)登记高峰日业务量多,为节省您的时间,当事人可提前自行复印好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各一份,示例如下:

  目前疫情尚未完全解除,在此倡议新人们不扎堆登记,只要感情好,天天都是好日子!

  南安市婚姻登记处

  2022年5月12日

本文标签: 当事人  户口簿  南安市  登记处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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