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
注: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包括:自有或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或者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则进一步进行审查;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且告知其具体原因。
3.审查通过,完成办理。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三明市清流县李家乡政府旁
2.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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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现场即办
六、收费情况
办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