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邀前往台湾:
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申请人在工作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
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批复”原件。
3、赴台团队旅游:
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旅游团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4、赴台探亲:
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5、赴台学习:
全日制大学生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