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
(1)个人办理提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卡、医疗保险卡等。
(2)参保单位统一代办:单位介绍信、单位银行账号、开户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
办理流程:
(1)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规定病种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其个人帐户余额可冲减个人自付费用。
(2)已办理银联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异地就医人员,每年7月个人帐户余额统一划转至其社保卡的银联账户上,异地参保人员只需根据自己已办理的银行名称在当地银行网点提取个人医保卡帐户资金。
(3)未办理银联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异地就医人员,个人帐户沉淀资金较多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可到市社保服务大厅一楼5号窗口基金结算科办理一次提现。个人办理提现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卡、医疗保险卡等办理;参保单位统一代办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单位银行账号、开户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
办理时限:
(1)异地就医人员规定病种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其个人帐户余额可冲减个人自付费用,与报销费用一并拨付。
(2)已办理银联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异地就医人员,每年7月份个人帐户余额统一划转至其社保卡的银联账户上。
(3)未办理银联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异地就医人员,手续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原因;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号大病救助窗口(湖南东路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