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分两种情形。
一是门诊费用。
在个人账户内全额报销,超过个人账户限额的,符合规定特殊慢性病范畴的,一类慢性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在政策范围内报销免自付段最低不少于85%;二类慢性病(如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报销比例根据病种、参保人员的状态(在职或退休)而定,一般在75%-90%,年度最高限额4000-8000元。
二是住院费用。
住院费用报销与个人账户无关。报销比例视费用明细及医院等级而定,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最低不少于85%。个人需承担自费部分、起付线、乙类项目比例负担、统筹比例负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