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居住证怎样申请办理?(在九江办暂住证怎么办)

地方特产2022-10-23 00:24:33未知

九江居住证怎样申请办理?(在九江办暂住证怎么办)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住证申领表;

  (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

  (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1.按照《办法》规定,在现居住的市、县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申领人,受理机构根据登记记录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2.按照《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四)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对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已提交合法住所证明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3.连续就读的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领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在当地就(创)业或投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当地就业或创业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

  (一)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三)持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四)工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五)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符合以上第(一)至第(五)项条件的,还要提供以下材料: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同时提供合伙协议)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六)个人在当地投资30万元以上的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投资额标准,但不得高于30万元)。”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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