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实行登记挂牌制度,定期携带犬只接受检查和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挂牌登记和注射疫苗地点:武宁县新建材大市场6栋212室
联系电话:13627062626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负担医疗费用和有关赔偿费用。
犬只出现染疫症状或疑似染疫症状时,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局报告;对病死犬或者死因不明犬只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