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历史遗留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
(3)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若因免税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的,缴存职工可出具该房屋的免税证明资料和全额付款凭证。)
注:所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3.提取时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计税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