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家属随军落户办理指南
登记条件 |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部队所在地。 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部队驻地,并随其调动或退出现役而随迁。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表; 二、家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三、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 四、女士官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其驻地的,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部队相关证明; 五、迁入人员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
其他要求 |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军人户口注销情况(包括核查户口注销通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
申请人 | 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机关 | 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