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公租房合同签订 衡东县公租房合同签订单位

地方特产2022-10-21 20:16:35未知

衡东县公租房合同签订 衡东县公租房合同签订单位

  衡东县公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内容)

  对实物配租到位的保障对象,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30日内与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报县住建局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公共租赁住户、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配合资格核查的约定;

  (九)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十)其他约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房租。

本文标签: 房屋  衡东县  日内  租金  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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