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襄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领取指南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政策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1〕40号)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具体内容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去世的
执行标准:2021年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357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项。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折算到年,即非整年的月数 X,将 X个月折算为 X/12 年。
1.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包括在职、退休)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的计发标准
A.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注: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B.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退休前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缴费年限15年(含)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同时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满15年的发放月数均为9个月)。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折算到年,即非整年的月数 X,将 X个月折算为 X/12 年。
联系电话:襄阳市人社服务大厅0710--3796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