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焦作市户口注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办理材料:
1、注销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注销人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3、申请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入伍注销户口:
办理材料: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死亡登记:
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