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程序
驻马店市范围内的职工流动,当参保人员在原工作地终止缴费后(须由原参保单位办理完毕终止缴费手续),由职工提供和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交由原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驻马店市统筹范围内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即可。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后即可离开原工作地,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交后《参保缴费凭证》,对于符合转移条件的,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完成。